一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结合本市实际,研究起草林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,并组织实施。 二、拟定全市林业发展和森林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 三、组织开展全市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;组织指导全市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、治沙工作;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。 四、负责全市森林、林木 、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;负责全市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登记造册、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,协调处理林权纠纷;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;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 |